3月15日,欽北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開展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宣告、訓誡儀式。與以往附條件不起訴案件不同,此次訓誡的對象不僅包罗犯錯的“熊孩子”,還包罗他的“甩手家長”。該院檢察長親自向涉罪未成年人家屬宣告、送達我市首份《督促監護令》。
在案件審查期間,承辦檢察官發現小明在很小的時候,母親便離家出走,父親長期在外務工,其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初中畢業後,處于变节期的小明一直閑居在家,結識一些不良青年,沈迷網絡,經常夜不歸宿,爲了找錢供本身與伴侣吃喝玩樂,便想到盜竊,最終把手伸向不該伸的地方。
承辦檢察官綜合阐发後認爲,該案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相關規定,經征求各方意見後,決定對小明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6個月。
小明的父親忙于工作,疏于履行監管教育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小明與不良青年交往密切的情況,對小明沈迷網絡、夜不歸宿等不良行爲充耳不闻,是導致小明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小明涉嫌違法犯罪之後,小明的父親並沒有意識到本身的失職,也未主動配合落實伴随審訊、開展社會調查等未成年人不凡司法保護制度,而是全部交由年邁的爺爺代勞。考慮到這兩點,在不公開宣告儀式上,該院檢察長葉顯彬現場向小明父親宣告、送達《督促監護令》,要求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了解孩子生活動態,及時阻止孩子的不良行爲,協助檢察官做好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間的幫教工作,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防止孩子再次違法犯罪。
“我之前一直忙于生計,無暇管教小孩。直到小孩因爲盜竊被抓,我也只是認爲小孩太小不懂事。是你們的《督促監護令》讓我認識到,不論本身爲家庭辛劳打拼得到多少,都比不上好好管教小孩主要。謝謝你們!”小明的父親一邊接過《督促監護令》,一邊動情地說。
“子不教,父之过”,父母的监护职责不仅是一句古训,更是写进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庇护法》的明文规定。钦北区人民查察院通过向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促使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深刻反思本身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失职问题,协助查察机关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办法落到实处,真正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庇护伞”。 (仇雪瑜)
下篇:重拳打假 全心“权益”